法律问答

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2022-11-10 10: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户口需要如下证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生育服务证等。且一般情况下,公民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容,由其父母等人员向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主要是: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户口簿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上户口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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