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车追尾责任认定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0 10: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属于结案,交通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还需要处理赔偿,处罚等问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由交警部门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去交警部门领取,交警部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共有三份。制作好之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在交管部门留存一份。其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过错及责任等情况,由交通警察签名,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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