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被继承人的认定:
1、行为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2、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责任形式为故意;
4、要求遗弃被继承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
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
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