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十三号入职,公司合同上写着15号之前入职会缴纳当月社保,但是本月没教交成,说下个月补回来,但是我上到本月28号就走了,公司还会给我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2-11-10 10: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如果单位超过三个月才补缴社保,应当按规定提交滞纳金,并且提交以下材料: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其他。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员工在月底离职,公司会缴纳当月的社保,但下个月的社保公司一般不会缴纳。公司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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