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干了一个多月,老板要求解除合同,说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合同上没有写录用条件,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0 11: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起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而用人单位依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单位随意解除试用期合同应予补偿,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而用人单位依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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