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品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可以索赔吗

产品质量
2022-11-10 11: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因产品质量问题受损的,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保修期不是免费维修,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以免费维修或者双方根据损坏缘由合理分摊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不能免费维修。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一些商品在商品保修期内被退换后,还是会有相应的保修期的。也就是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而不在这目录中的产品的,则在商品保修期内退换后没有保修期。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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