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楼商铺门店打广告占用一楼公共区域,这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1-10 11: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铺门头国家规定:商铺招牌应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广告的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由管理处给予批准,按照户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业主占有楼道公共区域,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业主可以享有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