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嫁妆的处理:如果嫁妆明确约定是给女方个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未明确约定,离婚时,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