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起诉离婚后撤诉,第三次起诉间隔时间是多长

起诉离婚
2022-11-10 12: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二审都会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六个月。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不受前述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不受前述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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