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岳父,岳母都去世了,在农村的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2-11-10 12: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因为法律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当事人可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土地,其行为是有效的。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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