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亲去世,原来房产证上就是父亲一个人名字,在和继母结婚前购买的。现在打算把房产证户主变成我和继母2人的,我名下没有房产,我老公名下有套我们婚前他购买的房子,,以后如果把我继承的这套父亲房子卖掉,我要付20%个人所得税吗?另外这套房子购买年限10多年了

遗产继承
2022-11-10 13:0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再次出售交易。继承的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继承房屋之后出售应该要缴纳税款。首先应该缴纳印花税:房款的
    0.05%。然后是营业税:房屋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最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以免交。出卖方同时还需要缴纳普通住宅总价*
    5.6%的营业税及附加。其中144平方(套内120平)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144平(套内120平)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税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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