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执照被吊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0 14:1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因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语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可以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但是此时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仍然可以进行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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