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父母全款给自己的儿子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婚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归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0 14: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的归二人共有。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一个人,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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