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父母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如果成年子女还在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或者身体残疾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父母就需要继续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