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目前已经不适用,无需再开具。之前是在民政局才能开,并且必须向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是军人的,应当向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单身证明目前已经不适用,无需再开具。之前是在民政局才能开,并且必须向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是军人的,应当向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