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改房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2-11-10 15:24: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改房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是否获得产权证书;
    2、房改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允许转让的要求;
    3、房改房是否为合法建筑;
    4、房改房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改房过户手续:
    1、当事人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改房过户需要注意了解房改房项目的背景,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贷比三家选择适合的贷款委托方式;注意房产是否正规手续齐全,注意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房改房过户需要注意了解房改房项目的背景,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贷比三家选择适合的贷款委托方式;注意房产是否正规手续齐全,注意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