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公积金提取到个人账户的钱,可以转出吗

社会保险
2022-11-10 15:3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等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的钱是不可以一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