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那女方还有还款义务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0 15: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离异后女方承担不一定要承担债务。男方在婚前买房,由男方自己还贷的,贷款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女方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婚前买的房是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男方还贷,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女方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离异后女方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房子是男方的个人房产,那么男方就有义务偿还房产贷款,而女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其可以依法不对房产的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房屋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男方还贷,女方在离婚后仍需对贷款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个人买房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和贷款可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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