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会经过哪些程序

2022-11-10 16: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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