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期间能否转让债权

债务追讨
2022-11-10 17:0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强制执行期间债务能转让,但是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受让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执行中的债权能转让。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法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该第三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追加本人为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