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老人73有退休金,儿子女儿都去世了,国家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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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若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去世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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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被他人或组织
收养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就业的;
5.死亡的;
6.参军的。
法律依据: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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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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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