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争议,且双方对这一事实无异议的,在劳动
仲裁期间劳动者可以去新单位上班。如果双方是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则暂时不能去新单位上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