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该负什么责任

著作权
2022-11-10 18: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致使质物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其他毁损、灭失等情形使质物无法实现其原有变价额的,应负赔偿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质权,以免给出质人造成损失,出质人有权请求质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质权人对于出质人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其他毁损、灭失等情形使质物无法实现其原有的变价额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规定对于出质的动产质权人不可以随意使用,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财产导致其产生损害的,质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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