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问题,16年给一对夫妻借款11万,借条签的是丈夫的名字,后他们两离婚,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婚姻债务
2022-11-10 19: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丈夫是在离婚后欠高利贷的,妻子儿子一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该笔借款用来帮助家庭生产经营,或者之前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离婚后妻子仍然要承担,但儿子一般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妻子不知道丈夫向他人借款的,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于夫妻一方借的钱,只签了一方的名字的,一般不会连累配偶,由当事人自行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不会连累配偶。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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