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幼儿园大班小朋友课间活动摔倒造成右侧肱骨粉碎性骨折,经市一医院手术治疗,现已出院,目前右臂留下十余公分伤疤,且需要定期检查治疗,住院及门诊费用已报销。现孩子家长是否可以向所在学校进行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0 19: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受人身伤害住院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协商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遭受人身损害住院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鉴定如果需要护理和营养补助的,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当事人可以收集、保存与索赔有关的证据材料: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
    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
    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
    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等等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赔偿义务人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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