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行政复议成功了,撤销原处罚,责令法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
2022-11-10 20: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后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不能再加重处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后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得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行政处罚复议的程序: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这样撤销: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认为复议事项成立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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