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子出嫁户口不迁男方可以和娘家兄长分户吗?

2022-11-10 21:02: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女方没迁男方户口也是能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女方没迁男方户口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法律依据:女方没迁男方户口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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