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中途要退股如何结算

股权转让
2022-11-10 21: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中途退股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清算:
    1、如果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股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股的,清算价格可由评估机构合理合法地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中途退股的清算方式:
    (1)如果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股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股的,清算价格可由评估机构合理合法地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股东中途退股,若是退股权公司没有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退股后不能请求其持股期间分红。股东退股的方式有转让股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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