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废止与无效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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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行政行为的主要
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条件。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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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撤销指的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的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的行为。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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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需符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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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