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收到一件客户带不了的眼镜,要我们帮忙检测一下,期间客户明确表示带不了只能报废了,在我们邮寄回去客人途中,快递丢失了,快递公司不赔,这种情况是不是要我们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2-11-10 22: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办理保价的货物丢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担责。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顾客可以要求原价赔偿。但在一般情况下,未保价的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如果快件丢失,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保留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才能明确要求赔偿的金额。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快递若有丢件情形,当事人可以按照其与快递公司的协议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