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警在执勤过程中从路边冲出,横穿路面过程中由于奔跑手臂摆动撞到摩托车车把手,造成摩托车摔倒,驾驶人小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交警手臂轻微擦伤,摩托车驾驶人未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戴了安全帽,同时按规定低速靠路面右侧行驶,交警打算以50%同等责任进行私了,这个责任认定合理吗?

2019-04-22 05:4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按以下比例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队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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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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