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女方没父母,没房产户口能迁出吗

2022-11-10 22: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没房子的,可以将户口迁到自己父母所在地,也可以不迁户口,直接申请分户。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不迁移户籍,只需要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姓名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若当事人离婚的,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即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迁出去。户口迁出的规定有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户口并不一定要随抚养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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