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土地转让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回来,否则当事人属于违约,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对土地转让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是被欺诈或胁迫订立的;以及合同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