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单位提出申请职业病鉴定,单位不配合,我应该怎么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索赔
2022-11-11 02: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职业病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办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防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书后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该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鉴定书的15日内,向原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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