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中途两人离婚,离婚协议女方放弃房产,房产归男人所有,剩余的贷款也由男方一人共同承担,要是房贷全部由男方一人还清后,在银行解除房产抵押,还需要把女方找回来共同签字解除房屋抵押吗?要是男方独自一人签字可以解除房产抵押吗?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1 06: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无效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对外设定抵押,一般应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抵押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 如果要抵押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独抵押房产证,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则可以单独抵押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原则上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对外设定抵押,一般应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抵押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