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一般属于同居关系,该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复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
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