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小贷公司用妻子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因丈夫手里有妻子和儿子的银行卡,贷的款有可能是经过妻子或儿子的银行卡交易的,现丈夫去世,小贷公司起诉还款,妻子或儿子需承担这个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2-11-11 08: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死亡,对于抵押财产,如果其担保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丈夫隐瞒妻子在外借钱后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如果女方继承了男方的遗产,那么也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但如果为丈夫个人债务,且妻子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无需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隐瞒妻子在外借钱的,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如果女方继承了男方的遗产,那么也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