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改了名字结婚证没有改可以离婚的么

起诉离婚
2022-11-11 08: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改名字只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改名字后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由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等,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 结婚证上的姓名更改需要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收回原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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