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根据案件诉讼请求金额的不同进行缴纳的。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