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职半年多了,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社会保险
2022-11-11 09: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职后,需要本人到原单位或者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原单位或公司开具一份又原单位或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3、携带上述两份材料,并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行;
    4、使用公积金的银行卡,在银行柜台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5、等待公积金到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这样处理:
    1、仍在当地工作,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去其他城市工作的,可以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直接销户,然后提取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劳动者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依法取出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其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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