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工伤认定和赔偿的问题。家里亲戚为伤者,属农民工,无固定工作单位,在从事零工时受伤。受伤部位为右手食指,从二级关节处颈骨完全断裂,目前经过手术,接上断指,但后续能否正常使用,医生表示还待观察。受伤后,当时的雇主言X与伤者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应承担医疗费用,给予200元算做人情。伤者家庭经济困难,目前还在住院治疗,如果后续康复情况不好还需要寻医。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何根据法为伤者争取到一些补偿。

工伤索赔
2022-11-11 09: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的,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确定具体伤残级别,然后用工单位根据伤残级别依法赔偿农民工医药费、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伤残赔偿的依据:
    1、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
    2、做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整理好所有关于工伤治疗的花费开销等等;
    4、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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