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贷款的债务的分割:如果贷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事后配偶又未进行追认的,则应属于贷款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就还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