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决后,还了一部分,现在申请对我进行强制执行,有一套夫妻共有房,还贷阶段,债务我个人的,有什么办法吗?

婚姻债务
2022-11-11 10: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取得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书,之后依法向法院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且在执行的时候,应及时通知财产共有人。如果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执行的效力一般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共同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如果法院判决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用共同财产偿还,是不能对抗强制执行权的;如果法院判决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欠款人个人承担的,就只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偿还,可以一定程度的对抗强制执行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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