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的限制是著作权人要依法行使著作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对于法律规定的准许他人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