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冷静期到了,身份证丢了,可以拿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2-11-11 11: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户口本丢了办离婚的办法:若双方能就李虎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一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但需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遗即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若两本都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一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但需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遗即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若两本都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证的办理材料: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彩照以及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这些材料亲自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