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怎么申请营业执照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1 12:3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首先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因为个体经营不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口述,当场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且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会发给申请人登记通知书,并在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合法的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或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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