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
1、具有2名以上的
遗嘱见证人在场;
2、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当在该录音遗嘱中记录其名字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3、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