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妈妈在某卫生院就诊后,因药物过敏导致失明,现在进行医疗鉴定,事情已过去1年9个月,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发函说超出能力予以退还,该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11 14: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可以找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还能找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在利用这些方法是,患者应该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要是过了诉讼时效,合法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了。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检验的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有资质的医学会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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