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xx花露水,结果厂家说我买了是假货,但是我进货渠道是批发市场当时老板说是真的而且是去年夏天的事都过去近一年了没收据了货也卖没了最多就进了20瓶厂家把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能罚多少就20瓶

产品质量
2022-11-11 15: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上卖假货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商家存在卖假货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或者也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违规售卖假货应由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