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老板给我只买了意外险,现在要给我做伤残鉴定,鉴定以后还能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索赔
2022-11-11 15:3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做了伤残鉴定后,如果鉴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依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进行赔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而且是必须做的。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等到工伤伤残鉴定后,用人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携带工伤认定鉴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劳动合同等资料直接到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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